一、有關教育目的的理論
(一)個體本位論
個體本位論認為,個人的價值高於社會價值,主張教育的目的應當根據人的本性需要來確定,教育的根本目的在於使人的本性得到最完善的發展。教育必須反對和排除現實社會對於個人發展的幹擾,因為有利於個人發展的教育就一定有利於社會發展,有利於社會發展的教育卻不一定有利於個人發展。人生來就有健全的本能,兒童是獨立自主的個體,是真善美的原型,教育的目的在於使這種本能不受影響,得到自然、率性地發展。持個人本位目的論的教育學家為數甚多,代表人物有孟子、福祿培爾、盧梭和裴斯泰洛齊等。
個人本位教育目的論重視人的自然本性,希望教育按照人的自然本性辦事。例如,裴斯泰洛齊認為:“為人在世,可貴者在於發展,在於發展各人天賦的內在力量,使其經過鍛煉,使人能盡其才,能在社會上達到他應有的地位。這就是教育的最終目的。”盧梭則認為,人的天性是善良的,“在人的心靈中根本沒有什麽生來就有的邪惡”“出自造物主之手的東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人的手裏,就全變壞了”,一切人的墮落都是由社會的負麵影響造成的。盧梭還認為“大自然希望兒童在成人以前就要像兒童的樣子”,所以“要按照你的學生的年齡去對待他”,因此,他認為最好的教育是遠離社會的自然教育。可見,個人本位論具有強烈的人道主義特色和人本主義精神,它的全盛時期是十八、十九世紀。在這一時期關注人的本性需要、強調個人的自由發展,這對於反對宗教神學、反對封建專製及在其影響下的舊式教育具有重要的進步意義。
個人本位論強調的人的獨立性與能動性,倡導個性解放、尊重人的價值,確立了兒童在學校教育中的主體地位,突出了教育要尊重兒童的發展需要,重視兒童個性的發展。同時,該理論提出的培養“自由的人”“自我實現的人”“健全人格”的理論體係具有一定合理性,時至今日仍對全世界的教育產生著重要的影響。但需要指出的是,個體本位論也存在很多不足之處,它以“人性”代替對社會的理性分析,忽視了社會發展對教育的要求,這是不現實和行不通的;而且過於強調人性中的天生傾向對於人發展的作用,忽視個體主觀努力和社會影響的作用這也是片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