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育學概論

第一節 學生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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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目標

識記學生的本質屬性,理解學生的權利與義務,領會學生的時代特征以及其在教育過程中的地位。

作為教師,從事教育教學實踐,必須以科學、全麵地認識學生為前提。那麽,何謂“學生”?《現代漢語詞典》將其解釋為:“在學校讀書的人”或“向老師前輩學習的人”。由此可見,學生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前者即為狹義的學生,後者為廣義的學生。我們這裏研究的是狹義的學生,即在大中小學、幼兒園等正規學校中專門從事學習活動的人。

一、學生的本質屬性

(一)學生是人

學生是人,具備一切人皆有的共同屬性,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學生是完整的人

與一般意義上的人一樣,學生是既具有進行新陳代謝的生理生命,又具有意識活動的價值生命的完整生命體。在教育活動中,學生不是單純的學習者,而且體驗著全部的教育生活。如果不能從完整人的意義上認識學生,教育活動就容易脫離學生實際,造成學生人格的分裂和生命的缺損。把學生作為完整的人來對待,就必須反對那種割裂人的完整性的做法,還學生完整的生活世界。現代教育以促進學生的全麵和諧發展為目標就是對學生完整生命意義的追尋。

2.學生是具有能動性、主體性的人

人的生命與動物的生命不同,動物隻有一種本能的生理生命,但人的生理生命隻是人生存的生物前提,人的生命更在於他的意識性活動。人不是被動地生活在現實生活中,人總是以其自身特有的能動性、主動性創造和滿足自己的物質需要與精神需要,並用以發展自己的身心。因此,教育不能把學生當作消極被動地接受教育影響的人,而是把他們當作認識的主體、發展的主體、學習的主體。教育不是壓製他們的主體性,而是為他們主體性的發揮創造條件,從而使他們自覺參與到教育過程中來,促進他們精神的主動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