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育學概論

一、教育學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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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的學科地位

教育學既然稱之為“學”,就應該與哲學、物理學、數學等學科一樣,具有其應有的學術地位與學術尊嚴。但教育學的“學”的內涵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充實。100年前,人們如此看待教育學:“在大學裏,工科生看不起理科生,理科生看不起文科生。文科生中,外語係的看不起中文係的,中文係的看不起曆史係的,曆史係的看不起社會係的,社會係的看不起教育係的。教育係的沒有人讓它看不起,隻好看不起自己的先生!”(錢鍾書《圍城》)現在,這一問題依然存在。教育是人類重要的社會活動,研究這一活動的理論也應與教育實踐的地位相稱,所以,促進教育理論科學發展,是教育界的使命。故,理清概念是建設教育學的起點。

顧名思義,教育學就是研究教育這一活動的學問,是“教育”之“學”。那麽,如何給“教育學”下一個相對科學的定義?

西文教育學(padagogue)一詞源於希臘語“兒童”(pad)和“引導”(agogie)。[1]“padagogue”的原意是教仆,古希臘把陪送奴隸主子弟來往於學校,並幫助他們攜帶學習材料的奴隸稱為教仆。就語源學而言,教育學就是照顧兒童的學問。

對“教育學”這一概念,德國教育家赫爾巴特認為:“教育學作為一種科學,是以實踐哲學和心理學為基礎的。前者說明教育的目的;後者說明教育的途徑、手段與障礙。”[2]赫爾巴特還十分明確地指出:“教育學是教育者自身所需要的一門科學,但他們還應掌握傳授知識的科學。”[3]日本教育家田浦武雄說:“對教育進行學術性研究並綜合成一個理論體係,這就是教育學。”[4]蘇聯教育家斯皮庫諾夫認為:“教育學是關於專門組織的、有目的的和係統的培養人的活動的科學,關於教育、教養和教學的內容、方式和方法的科學。”[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