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初步了解教學的基本概念,掌握教學的任務與作用,知道中外具有代表性的教學理念。
一、教學的概念
(一)“教學”的詞源分析
“教學”一詞在英語中常常寫成“teach”“learn”“instruct”,其意思是“教授、學習”,同時teach也與“信號”有所聯係。在教育曆史長河中,不論是“學習”“教導”所指向的教學內容,還是以“信號”或“符號”為中介來解釋“教”的意義,實際上都是在說明“教”與“學”密不可分、相輔相成的關係。
在我國,“教學”一詞最早出現在《尚書·兌命》:“斅學半”,有些學者認為先教再學或先學再教,也有學者認為教與學要同時進行,即教學相長。在教學論的研究中更多的學者認同後者的觀點,教學過程中教師的辛勤勞動不僅僅是將知識傳授給學生,同時也是自我學習與提高的過程。
(二)“教學”的概念界定
教學即教育活動,即認識活動,即實踐活動,即交往活動等學說不斷出現,為教學的發展與完善奠定了基礎。
名家語錄
教學是一種傳授社會經驗的手段,通過教學傳授的是社會活動中各種關係的模式、圖式、總的原則和標準。
——斯科特金
我國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批評“現在的人叫在學校裏做先生的為教員,叫他所做的事情為教書,叫他所用的法子為教授法,好像先生是專門教學生一些書本知識的人”[1]。他認為“教學”應該理解為“教學生學”,強調“教”與“學”相結合,轉變以教師為中心的傳統思想,將學生的主體地位認真地重視起來,保證學生在教學過程中的主動性。
王策三先生強調在教學過程中,教師與學生的共同的活動。比如,在一節小學語文課中,教師運用各種教學方法教授知識,組織教學,必須有學生的互動,隻有學生真正地獲得了知識,教師講授的課程內容才有存在的價值。否則,教師獨立於學生的教或是學生獨立於教師的學,都會影響教學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