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熟悉幾種典型的課程定義,舉例說明不同課程類型的利弊,了解不同課程理論流派的主張。
隨著西方課程理論的引進和我國課程理論與實踐的不斷發展,課程逐漸發展成為一個獨立的研究領域,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和關注。伴隨著新一輪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推進,理解課程的含義成為一個重要的理論和實踐課題。
一、課程的基本概念
我國“課程”一詞最早出現在唐宋年間,在宋代朱熹的《朱子全書·論學》中有“寬著期限,緊著課程”“小立課程,大作功夫”等,這裏的課程是指功課及其進程,並沒有涉及教學方麵的內容,隻是學習內容的次序和規定。
在西方,“課程”(curriculum)一詞最早出現在英國教育家斯賓塞的《什麽知識最有價值》一文中,他對人的完滿社會做了劃分,並明確提出了“科學知識最有價值”的卓越見解。“課程”源於拉丁文“currere”一詞,意為“跑道”(race-course)。根據這個詞源,最常見的定義是“學習的進程”(course of study)。
對課程做一個明確的界定,是了解課程的基本前提,也是課程理論與實踐相溝通的必不可少的環節。然而,由於課程本身是複雜的並不斷發展變化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對課程的定義莫衷一是。我們將具有廣泛影響和代表性的課程定義進行了歸納,列舉幾種典型的定義來加深大家對課程的認識。
(一)課程即學科
在古代,便有將課程等同於教學科目的傳統。孔子以《詩》《書》《禮》《樂》教弟子,開創了我國分科課程的先河,不僅如此,還對科目的價值進行了論述;儒家學派也提出禮、樂、射、禦、書、數“六藝”課程;歐洲中世紀的課程有文法、修辭、辯證法、算術、幾何、音樂、天文學“七藝”。這種對課程的定義和理解在今天也較為普遍,指的是一個學科或者所有科目,如“語文課程”“小學課程”等,課程的價值取向是以知識為中心的,課程被視為學科的內容或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