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理解教育目的的概念,明晰教育目的和教育方針的區別和聯係;理解教育目的確立的受製因素;辨別不同教育目的理論的質的規定性;深入理解我國教育目的。
《學記》開篇即言:“發慮憲,求善良,足以謏聞,不足以動眾。就賢體遠,足以動眾,未足以化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學乎!”這段話的意思很清楚:發布很有智慧的政令,征召賢德良能的臣子,能夠產生小小的聲譽,不能夠讓大眾振奮。信任賢能之人,體恤被疏遠的人,能夠讓大眾在短時內振奮,卻不能教化百姓。治理國家的人,如果想教化百姓,讓學到的觀念在社會上形成習俗,那一定要從教育著手。在此,教育的作用甚至超過了政治和行政(人事)。教育活動和教育過程需要實現教育目的,教育才能發揮期待的功能和作用。那麽什麽是教育目的呢?
目的是人類對活動結果的一種指向和規定。人的全部活動所表現出來的本質特征就是目的性。目的具有明確的引導性。教育作為培養人的一種社會活動,明顯地具有一定的社會目的性。教育作為培養人的社會活動,培養什麽樣的人,都要有相應的教育目的加以確定。“不存在沒有目的的教育活動,也不可能有脫離教育活動的純粹的教育目的。”[1]
“教育目的既是教育功能的確定性指向,也是教育製度、課程、教學等理論得以展開的基本依據。”[2]教育目的規定著教育的社會性質,也指明了個人的發展方向。在一定的社會中,教育目的是教育功能發揮到位與否的標準。教育製度的設計、課程內容的取舍以及教學方式方法,都應該在事實層麵處於教育目的的統領之下。教育目的如果指向培養有等級觀念的人,教育製度就是“雙軌製”的;如果指向培養實踐能力和動手能力強的人,課程選擇就是以“經驗”課程為主,“學科”課程為輔的;如果指向批判能力和表達能力強的人,教學方式則傾向於以“討論”“辯論”和“模擬現場”(模擬法庭、模擬聯合國或情景劇等)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