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育學概論

第二節 人的身心發展及其規律

字體:16+-

學習目標

掌握人的身心發展的內涵及其基本規律。

一、人的身心發展的含義

基於人是一個自然實體又是社會實體,是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統一的本質規定,在教育學領域,人的發展便自然歸於身體和心理兩個方麵的發展上,即人的身心發展。所謂人的身心發展,指的是一個人從出生到成年期間在身心兩個方麵所發生的積極變化,即個體在身心諸方麵及其整體結構與特征的連續不斷的變化過程。

關於人的身心發展問題,一般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考察:一是從人類起源、進化及人類發展的曆史進程來考察;二是從個體人的發展的不同階段來考察。曆史唯物主義主要是從人類曆史進程的角度來研究人的發展,從個體的發展來考察人的發展則是教育科學的任務,主要指從童年期到青年初期(7歲至18、19歲)的個體身心所發生的積極變化。

人的身心發展是全麵的漸進完善過程,它既有生理屬性的發展,更有其社會屬性、精神屬性方麵的不斷豐富和完善。個體人的發展包括個體從出生到死亡的全部變化過程。這單純的量變,包括從低級到高級,從簡單到複雜,從舊質到新質的變化、完善過程。因此,發展包括量變和質變兩個方麵。“成長”一般多用於身體、心理方麵的變化過程,“發展”多用於心理、精神、性格方麵的變化過程。“成長”一般意味著因細胞繁殖而導致的身體量的增加,“發展”則包括生理方麵由一種形態轉變為另一種形態,也包括心理方麵反映活動範圍的擴大、反映方式的改善和提高的過程。

人的身心發展身體方麵所發生的積極變化是指個體有機體的健康發育和體質的不斷增強。身體健康發育的標誌是各項生理指標合乎健康的標準。不達標準和超標準都是不健康、不正常的表現。心理方麵所發生的積極變化也包括兩個方麵:一是認知因素的積極發展變化,如感覺的精確性、知覺的全麵性、記憶的理解性、思維的深刻性等;二是各種非認知因素的積極發展變化,如情感、意誌、興趣、需要以及個性等的發展變化。上述這些發展變化的對象化則表現為學生知識的擴展、技能的提高、能力的增強、思想品德的不斷成熟和個性品質的逐漸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