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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教育與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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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目標

初步認識可持續發展的基本理念,在此基礎上,深入理解現代社會教育如何實現可持續發展。

一、可持續發展及可持續發展教育

(一)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SD),或永續發展,是指在保護環境的條件下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後代人的需求的發展模式。“可持續發展”這個術語由布倫特蘭委員會創造,是指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以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良好生態環境為基礎,以經濟可持續發展為前提,以謀求社會的全麵進步為目標。它是一種新的發展觀,是對人類社會傳統的片麵單純追求高速經濟發展及其所帶來的物質財富的增加而以犧牲後代人的資源和生態環境為代價的一種反思,並且為社會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二)可持續發展教育及其功能

聯合國大會宣布在2005年至2014年這十年的時間中實施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十年教育,要求世界各國政府在這十年中將可持續發展教育融入它們國家各個相關層次的教育戰略和行動計劃中。自2002年約翰內斯堡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WSSD)召開以來,國際社會進一步強化可持續發展教育的根本功能在於以下幾個方麵。

1.可持續發展教育促進人的全麵發展的功能

當前,人類並沒有因為進入新世紀而出現生存狀況的轉機,相反,全球經濟危機和社會危機日益深化。要想改變這一狀況、實現人類永續發展的理想,就必須從根本上改變人類的思想觀念,樹立可持續發展的世界觀、科學觀、倫理觀、教育觀。必須把生態和環境維度與社會、經濟、文化、教育的各個方麵進行整合。現代教育的功能取向是追求人的發展,追求人的全麵發展。人的教育與發展不僅僅是要求知識的積累、觀念的更新,更要求人的綜合素質的培養和提高。由此可見,可持續發展教育將人的全麵發展作為教育的主要任務,這使可持續發展教育具有人與自然、社會相和諧的人文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