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追求”發端於精神,完成於行動,情感收獲讓“生命最優”更有獲得感。
現代社會人類生命個體追求“生命最優”或“幸福生活”,離不開“最佳公民”的構建,因此我們呼籲:喚醒“最佳公民”,追求“最佳公民”,踐行“最佳公民”!
“追求”,是人類生命個體生長與發展的動力,“追求”的最高境界就是找到統攝“追求”的“上帝”——信仰。
選擇“追求”作為理想教育文化在生命個體成長範疇中的重要概念,是因為,人類生命個體從誕生時刻起,直至生命個體結束的全過程,都伴隨著生命個體的某種“追求”,構建第一結構係統要素與第二結構係統要素的關係態。生命個體通過對一生不同時期“追求”目標的確定、實現與調整,踐行自身由追求目標構成的——“生命最優”或“幸福生活”的全過程。缺少“追求”或沒有“追求”的人類生命個體,生命不可能最優,更不可能幸福。因為人類生命本質屬性貯存了生命“追求”的元素,缺少它就缺少了生命最優或幸福的一個因子。
那麽,生命個體追求的過程又是怎樣的呢?“追求”,其實是生命個體鎖定的意向性的意識、意誌的認識及對意向性對象索取的過程。由此可知,“追求”的發生有三部分構成。(1)追求的主體——生命個體自身。(2)追求的客體——追求的對象。(3)追求過程——①主體心態,內心對對象的確認;②主體行為,行為追求,情感體驗。從“追求”發生的過程看,“追求”具有“主動性”,是生命個體活力的體現。“追求”發端於精神,完成於行動,情感收獲讓“生命最優”更有獲得感。
“追求”過程的長短取決於追求目標的達成度,相對容易的追求目標完成後,可告一段落,再確定新的追求目標,在一個一個追求目標達成的過程中,生命個體呈現生命價值,感受“生命最優”或“幸福生活”。當然,有的追求目標需要生命個體一生的追求,並在一生追求的過程中實現“生命最優”或“幸福生活”。因生命個體不同,“追求”的客觀對象或目標,可能千差萬別,各不相同。生命個體選擇什麽樣的“追求”對象或目標,取決於生命個體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追求,因此,“追求”是生命個體的綜合體現。所以,從一個生命個體的“追求”可窺視其生命的意義與價值追求,或者說,生命是否“最優”或是否“幸福”。從“追求”主體對其客體——“追求”對象的態度看,“追求”除具有單一指向性和專注特點外,還具有“可變性”的特點。生命個體麵對追求的對象或目標做出調整,或取消“追求”,或調整目標,或建立新的“追求”目標。縱觀生命個體對“追求”對象或目標的態度,可考察生命個體做事、思考的嚴謹性及生命個體的意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