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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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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養控”,是告誡生命個體要內修外控,管控好自身行為,才能實現“生命最優”或“幸福生活”。養,是指生命個體的修養、涵養,是生命個體的內在修為;控,是指對生命個體的管控。

養控貫穿在生命個體生長及生活的全過程。

養控是生命個體追求“生命最優”或“幸福生活”不可缺少的意識。生命在“養”,也在“控”。

養控是借助互聯網技術時代的“技術控”創造的一個新概念。因為,現實無法找到一個固有概念,來表達對生命個體在追求“生命最優”或“幸福生活”過程中的、內在的或外在的限製。或者說,是生命個體一種內在的或外在的製約。其目的,是要求生命個體自身,通過對第一結構係統要素的內在修為,即對內,實現生命個體自身的修養,完成對其生命個體行為的管控、通過第二結構係統要素實施對生命個體行為的控製。

從生命個體自身來講,我們選擇“養控”,是告誡生命個體要內修外控,管控好自身行為,才能實現“生命最優”或“幸福生活”。“養”是指生命個體的修養、涵養,是生命個體的內在修為;“控”是指對生命個體的管控,其途徑有二:一是通過生命個體內在修養實現內在管控;二是通過外在要件對生命個體實施外在管控。因此,養控是生命個體通過自身的內在修養與第二結構係統要件對生命個體控製,實現生命個體對外有所作為或有所不為。

那麽,人類生命個體為什麽要“養控”呢?人類生命個體的本質屬性除具有一般生命本質屬性之外,還具有其社會屬性,即人類生命個體除具有生命個體的“四原則”特征之外,還構建人類生命個體之間的社會關係態。人類生命個體通過意識、意誌實現管控自身語言、行為、情感等的外在表達,但是,生命個體不同的表達,抑或是同一內容不同時空的表達,其結果具有顯著不同。諸如當前存在的“路怒族”,就是生命個體對自身及對方“行為”“情感”管控狀況的外在表達。這樣的“外在表達”,結果是生命個體雙方,都想把自身追求的“精神最優——出口氣,教訓他”,建立在對方生命個體“精神痛苦——被教訓”、至少感覺上“精神不舒服——被教訓”之上。如果雙方在路上無休止的“相互教訓”,其結果是每個生命個體精神不僅不能幸福愉快,反而極大地增加威脅生命存在的風險。如果生命個體一方具有良好的內在生命修養,“路怒族”的現象就不會發生。如果兩個生命個體都具有良好的生命修養,“路怒族”不僅不會發生,而且不管在何種交通情況下,交通狀況一定是很有秩序的。所以,作為人類生命個體,隻有通過“養控”實現其他生命不具有的社會屬性——分工、合作、交流與關係態建構,進而追求“生命最優”或“幸福生活”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