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生命個體成長為公民,意味著生命個體應該具備了某種素養,並能夠獨立承擔人類社會組織團體的責任。如果人類每個生命個體具有良好的素養,或者說具有最佳素養,即成為純粹的最佳公民,以此構建人類群體的團隊組織就具有最佳素養,抑或是每個人類生命個體都生活在具有最佳素養團隊組織的社會當中。那麽,人類生命個體就具備實現追求生命最優或幸福生活的基礎環境。否則,由非最佳公民或次等公民構建的人類群體團隊組織,人類生命個體隻能建立在追求生存需要的基礎之上,狹隘地、有局限地追求生命自身最優化,不可能實現生命個體最大化地追求生命最優化。即便是個別生命個體具備了較好的物質生存基礎,不具備最佳公民素養的生命個體隻能是“土豪”,從而限製其最大化地實現生命最優化。而具備最佳公民素養的生命個體生存在非最佳素養構建的團隊組織當中,生命個體與第二結構係統要素建立的關係態也難以保證是正向的關係態、或優化關係態,更多的是抑製關係態或負向關係態。此類生命個體處在“唯我獨清”痛苦的精神世界中,隻能行走在追求生命最優的征程上。因此,人類生命個體若實現最大化地追求生命最優,就需要小到一個組織、中到一個民族或一個國家、大到整個人類世界每個生命個體和統治者應該具備最佳公民集合{尊重 民主 責任 科學}給予的要素要求。
需要說明的是,引入“最佳公民集合”概念,其用意在於構成最佳公民社會的人類生命個體需要具備{尊重 民主 責任 科學}集合素養,而不是隻有其中的一個素養。集合概念中的每一概念既存在某種獨立,也存在內在的某種關聯,是一個最佳公民係統呈現其內涵標準的特征。當四個獨立元素概念呈現不同量與質的組合時,“最佳公民”內涵標準的特征就呈現不同的量與質。因此,同為“最佳公民”也可能存在差別。類比於理想教育文化函數關係,便可窺視到人類生命個體係統呈現的“最佳公民”動態的內涵標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