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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不容緩地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學習《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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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指出:“教育大計,教師為本。有好的教師,才有好的教育。提高教師地位,維護教師權益,改善教師待遇,使教師成為受人尊重的職業。嚴格教師資質,提升教師素質,努力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綱要》精神,深刻領會教師隊伍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一、從曆史的角度看,教師隊伍建設欠賬較多

教育是需要保障條件的,從大的方麵來說,保障條件包括:教育的管理體製、教師隊伍、教育經費、校舍和教學設施。那麽,我們以義務教育為例,回顧一下我們曾經走過的路,看我們做了哪些事,還有哪些事亟待去做。

我們從法律和政策層麵明確了義務教育政府辦。《義務教育法》明確了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和責任。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實施《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九年製義務教育”;“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義務教育法》實施的意義在於“使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麵全麵發展,為提高全民的素質,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奠定基礎”。

我們建立了義務教育經費的保障機製,實現了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上學。2001年5月,國務院下發《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了義務教育政府辦。“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製”,將基礎教育管理權限上升至縣級,改變了義務教育責權層層下放、事實上以鄉鎮為主舉辦義務教育的體製。以保障農村基礎教育的基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