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育管理學(第三版)

第十八章 學校公共關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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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學校公共關係及其管理

公共關係作為一種人類社會客觀存在的實踐活動和社會現象,有源遠流長的曆史;作為有意識的科學的實踐活動,有百年的曆史;作為一門學科,以1952年斯科特·卡特李普的《有效的公共關係》出版為標誌,隻有半個世紀的曆史。

一、公共關係

漢語中“公共關係”一詞是舶來品,20世紀80年代開始在中國使用。英文為“public relations”,是指公眾關係,簡稱PR。“public relations”一語最早出現在1882年美國律師多爾曼·伊頓(D.Eaton)在耶魯大學法學院對畢業班所做的《公共關係與法律職業的責任》演講中,當初它是“大眾利益”的意思。現代意義上的“公共關係”這一用語的第一次正式使用是在1897年,出現在美國鐵路協會的《鐵路文獻年鑒》上。這個概念的真正普及則要歸功於美國著名公共關係專家愛德華·伯內斯(Edward L.Bernays),他於1923年完成了世界上第一部公共關係學著作《公眾輿論之凝結》,並在紐約大學開設公共關係課程,使公共關係逐漸發展成為一門新的學科。

在如何界定公共關係問題上,國內外有三種比較流行的觀點:公共關係是一種管理職能,屬管理學範疇;公共關係是一種社會關係,是社會學和組織行為學的分支學科;公共關係是一種傳播活動,屬應用傳播學的範疇。這裏的公共關係指社會組織與其公眾之間的社會關係,由社會組織、公眾和媒介三要素組成。

二、學校公共關係

學校公共關係是學校組織與其目標公眾結成的社會關係,包括學校與教職員工、與學生的關係,與家長的關係,與社區的關係,與特殊公眾的關係,與媒體的關係,與政府的關係,與國際的關係;等等。它是公共關係的一種特殊形式,其三要素是:學校組織、目標公眾和媒介。其目的是建立學校在公眾中的聲譽和信譽,培育公眾對學校教育的信心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