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育管理學(第三版)

第四節 學校教室的建設

字體:16+-

一、中小學教室的類型與一般建設要求

一般將中小學教室分為兩類,一類是普通教室,在我國的教學體製下,它是給一個班級專門使用的上課和開展班級活動的教室;另一類是專用教室,是為各個學科開展特定教學活動而設置的,比如物理實驗室,這類教室屬於公共教室。20世紀後半葉,在發達國家出現了實驗性的開放式教室、聚落式教室和住宅型教室。開放式教室是一個用可移動的木板隔開的很大的教室,兩個以上的班可以在大教室中共同活動,也可以在隔開的教室中獨立活動。在日本,這種教室有的靠走廊的一邊沒有牆,教室與走廊形成一體的空間,如果某些課的活動需要較大的空間,就可以把走廊利用起來。聚落式教室是一個年級或者一個年級的幾個班,集中於一個區域內開展學習和教育活動,在這個區域內配套地設置了專門供他們使用的教室、專用教室等,成為相對獨立的學習小區。住宅型教室,由固定教室、可變空間教室、計算機室、儲藏室和會議空間組成獨立的建築單元。這樣的教室設計目的在增強學生的歸屬感和減少流動的影響。

根據教學規律和教育改革的發展趨勢,教室的建設要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1)保證每個班級有一個普通教室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根據課程改革的需要,適當增加專用教室的數量。適應分層教學、合作學習以及課外活動的需要,新建學校應當考慮增加小型教室的數量。

(2)教室應安排在最佳采光朝向的位置,同時采取措施避免陽光直射到室內,防止炫光。保證照明質量,減少學生由於照明不足或者不科學而導致的近視眼發病數量。教室要使用熒光燈具,不得用裸燈,燈具的數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懸掛高度必須滿足照度、均勻度的要求,達到規定的照度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