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訂和實施學校建築計劃
學校建築計劃是學校建築的前期管理工作,是對學校建築工程任務的分析和設計,包括製定建築目標和設計的原則,以及對製約建築活動的各種條件的分析。[5]學校建築工程無論是整體的還是局部的,都需要對於工作進行計劃。建築大師柯布西耶說過:“無計劃即無秩序也無創意”。這裏的“秩序”應當理解為兩個意思:一是整個建築工作的流程,一個是建築工作的製約條件及其相互關係,這兩個秩序一亂,輕則導致延誤工期和資源浪費,重則導致質量低劣。
在建築實踐中,建築計劃一般采用結構—過程方法。結構是指建築涉及的各種基本要素及其相互關係,過程是指確定結構的一套係統科學的步驟。
(一)學校建築計劃的要素
學校建築計劃中所要考慮的要素包括一般價值要求、建築功能的要求和建築係統要素幾個方麵。
(1)一般價值要求。包括安全、美觀、舒適和成本,這些價值是所有建築活動都追求滿足的基本需要。它們的實現與條件的約束有關,但是也與管理者的愛好、經驗和文化背景有關。在任何建築活動中,安全是不可以談判的絕對價值,尤其是學校建築的修建與維護活動中。
(2)功能要求。這是人們對建築的基本使用要求,這類要求必須與使用者的工作特點和個性化需求相吻合,應當在學校的總目標指導下,細致考慮學校的各種任務內容和活動的特點,以及各個部門和各種活動之間的關係與流程,把它們轉化為對各種建築的設計要求。
(3)建築係統要素。學校建築是長壽命物品,一旦建成,就會存在幾十年。隨著社會發展,與學校建築相關的各種要素及其相互關係都在改變,學校建築的各個部分的功能也會發生一定變化。所以學校建築的各級管理者要熟悉和研究學校建築係統因素及其變化趨勢,這樣才能在新建和改建學校建築的時候做出有遠見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