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學校建築管理概述
一、學校建築的曆史與意義
作為名詞的“建築”廣義上是指建造房屋、道路、橋梁和一切設施的人類工程。而狹義的建築就是指房屋。房屋是人類生活中最基本的物質條件,維係人類生存的“衣、食、住、行”四件大事,“住”乃其一。建築給人們提供最基本的勞動和生活場所,保護人們的安全,在當代,建築還越來越多地肩負起滿足人們文化需要和審美需要的功能。
像其他人類自覺的集體活動一樣,人類自覺的、有意識的從事教育活動的基本條件之一是要為學習團體提供選擇方便、安全、可以得到庇護的場所,這就是教育建築。學校建築具體是指學校地麵上建設的房屋、走廊和其他附屬物如運動場地、看台、講台、露天遊泳池、花壇、亭閣等。
學校建築不僅是教育活動的載體之一,而且是社會發展的一種微觀標誌,它從側麵反映了在一定時代和一定社會條件下教育的價值追求,也反映了經濟和建築技術的發展水平。回顧曆史,學校建築的發展大致經曆了沒有特定學校形象的階段、具有標準形象的階段和多樣化形象發展階段[1]。
古代農業社會最初的學校教育活動並沒有與特定的學校建築聯係在一起,它們被描繪為一名教師與幾個學生聚集在一起講學,這一時期學校的學校學生人數少,內容上無規範,也沒有固定的教學地點,所以後世研究者們在描述這個時期的教育活動時,多說明它們是在開放的自然環境中悠然進行的。[2]進入奴隸社會以後,麵向統治階級子弟的教育由官府或顯貴人家自己組織,學校建築基本是因地取材,利用官府、私宅、廟宇、宗族祠堂等房舍作為教室,沒有特別的要求。16世紀班級授課製出現以後,有組織、成規模的教學活動出現導致專門的學校建築開始出現,但是由於民間團體和個人是學校投資主體,政府對學校建築標準沒有規定,學校建築的形式、風格要受投資人的意願、當地的文化觀念、建築習俗、能夠獲取的材料以至氣候等因素影響,所以學校建築在一個地區有些許相似性,但是絕不雷同。比如,從17世紀末期開始,歐洲和北美國家部分地區學校教室的前麵牆上就安裝上了用粉筆寫字的黑板以適應較大班級集體授課的要求,但是教學房屋的建築形式並沒有統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