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育管理學(第三版)

第三節 組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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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結構的含義

組織結構是組織內部縱向各層次工作群休、橫向各個部門的設置及其關係的總和。它是組織的框架體係,構成組織的基本形態。

對組織結構包含哪些內容,人們有不同理解。美國管理學家卡斯特認為,組織結構應包括兩個部分:機構設置、職位、法令規章、權力關係、溝通網絡屬於正規的、剛性的部分;技術和組織內的社會心理則屬於非正式的、柔性的部分。他的同胞麥克法蘭(Macfaland)在其著作《管理:原則與實務》中提出組織結構有五個基本要素:縱的層級、平行的部門和單位、職位的任務、責任和義務、領導機構、臨時機構。綜合這些理解,可以認為組織結構大致分為三個部分:①分工即橫向專業部門劃分;②縱向等級係統,包括權力的層級係統和職責的劃分;③協調機製,包括製度規則、溝通網絡與程序等。

組織結構對組織目標的實現有很大意義。結構決定功能,組織的結構決定了它的內部張力,即是否有足夠的控製力和凝聚力,是否能夠順利地完成組織的任務,同時也決定了它的對外拓展力,這關係其能否適應環境的變化。組織結構對組織運行的經濟性有很大影響,直接與管理成本的高低有關。

二、管理跨度與分層

1.分析組織結構的指標

美國管理專家斯蒂芬·P·羅賓斯認為,描述組織結構特征的指標有三項:複雜性、集權度和正規化。[1]

複雜性是指組織的橫向專業分化和縱向層級分化的程度。專業分化又稱水平分化,組織的部門數量多表明其工作專業知識技能含量多而雜,這會帶來橫向協調困難。縱向分化是指組織的層級多少,它與分權有關。除上述兩個方麵,組織的地理分化也影響其結構的複雜性,比如說,一所偏遠山區的小學,由於自然原因將學校分為幾個相對獨立的教學點,協調工作就將非常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