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組織概述
一、組織的意義
從人的存在多寡形式來看,可以分為個體存在和群體存在。個體存在是單個人的生命和生活的運動;如果是兩個以上的人共同活動,那麽他們的關係就構成群體。但是群體的存在也有兩類不同水平,一種是鬆散的群體,即人們缺少共同目標的隨機集合,沒有嚴謹的關係結構,比如說人們到集貿市場去買東西,似乎大家有一致的目的:購物,但這個目標是每個人自己的,而不是大家共同的;另一種是人們的關係較為緊密的群體,這種群體具有下麵幾個特點:第一,人們為共同的目標集合起來;第二,群體中有嚴密的結構,包括專業分工、職務分配和工作的委派等;第三,有明確的活動規則。這種群體是人類存在的高級形式即組織,它可以定義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為了達到共同目標而理性地分工合作,按照一定的規則建立聯係和從事活動的社會單位。
組織在人類社會存在與發展中發揮著巨大作用。
1.組織是社會活動的載體,是人們自覺地實現預定目標的工具
任何社會活動都是協作性活動,是複雜的社會係統工程,需要人們有共同的意誌和共同的步伐作為基礎,分散的個人不僅無力承受哪怕是很小的社會使命,甚至會出於有意或無意的個人動機而與這一使命相抵觸。組織作為人類群體意識和群體力量的集合,必須責無旁貸地負擔起這種使命。離開組織,社會就會陷於混亂和癱瘓,連保持人們最低水平生存和尊嚴的條件也會破壞殆盡,這一簡單的道理就是為什麽馬克思主義在反對資產階級統治時不同意以無政府主義為武器的道理之一。
2.組織發揮聚合人們力量的作用
組織通過一定的機製進行內部和外部的協調,集中和放大各種單個的力量。這種協調機製一方麵是通過各種規範約束個人的行為,減少內耗,形成共同意誌;另一方麵,是通過協調使人們的行為更符合各種活動的規律性,使集體的力量恰如其時、恰如其分地發揮複合疊加作用,從而大大超過單個人所能表現出來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