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育管理學(第三版)

第五節 學校的目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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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管理概述

1.目標管理的概念與發展曆程

目標管理是20世紀50年代以後發展起來的一種管理方法,它以組織的總目標為中心,運用係統方法建立分層的目標體係,通過分權調動被管理者的能動性,從而有效地完成組織任務。

目標管理是1954年由美國著名管理專家彼得·德魯克(Peter.Druber)提出的。他在《管理的實踐》一書中首先提出了“目標管理和自我控製”的主張。他認為,一個組織的“目的和任務,必須轉化為目標”,如果“一個領域沒有特定目標,則這個領域必然會被忽視”。他在分析目標的作用時指出,如果沒有一定的目標指導每個人的工作,則組織越大,人員越多,發生衝突和浪費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由此,他提出目標管理的實踐性主張。

目標管理模式的出現決非偶然,而是當代管理理論和實踐發展的要求。眾所周知,泰羅(Tylor)等人於20世紀初提出科學管理模式,大大提高了勞動生產率,但也由於增加了勞動強度和強化勞動監督而遭到工人的激烈反抗,勞資之間矛盾加劇。為解決這一問題,梅奧(Mayor)等人於20年代末提出了人際關係理論,主張在企業中應重視人的社會要求,通過改善人際關係和發揮非正式組織的作用來提高勞動生產率。這一主張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工人的勞動境遇,但也顯示了不可忽視的缺點,即易於導致組織渙散,降低勞動生產率。將這兩種理論的長處融為一體,保護勞資雙方的利益,就成為新理論的使命,目標管理也就應運而生。

自德魯克提出目標管理以後,到80年代初大致經曆了三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是50年代到60年代初以績效評估為中心的目標管理。這一階段的重點是以“工作具體成果”的評價代替傳統的以“個人氣質”為評估標準的做法,力圖普遍建立每項工作的量化標準,從而使管理走上突出個人工作成績的軌道,讓每一個工作人員明白應向什麽方向努力,應達到什麽水平,企圖以此加強控製,並刺激人們的主動性和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