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的世界範圍中,教師這一職業,即在社會中專門進行教育的機構裏從事直接的教育、教學的工作。從專職教師出現到現在已成為人數眾多的一種職業。這種職業究竟是一種什麽樣的職業?如何認識這種職業,關係到教師的培養、任用、工資、社會地位、考核及福利待遇等一係列的教師人事管理行為。職業是社會分工的產物,社會越發展分工越細,職業種類越多。人們通過承擔某一種職業活動,而獲得與其內容相應的收入與社會評價,並通過購買他人的活動結果維持生計並感受人生價值。應該說職業活動具有多方麵的社會特性。此外職業也是人與社會相接的結點,具體說,職業活動不僅使個體意識到自己的存在及對其他職業活動的依賴關係,從而認識自己與社會的關係。而且職業活動更直接決定著個人的社會收入和社會地位,以至個人的生活水平及生活樣式。社會學的研究也表明了職業性質、職業環境對人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特別是從社會化分工、城市化、管理體製。知識化及流動率等多方麵的論證結果表明了職業對人的變革具有相當大的促進作用。因此,人力資源的管理與開發是離不開對職業性質的認識的。教師究竟是一種什麽樣的職業?首先要求教育行政管理者弄明白,因為如上所述對教師職業的認識關係到對教師的選拔、任用、培訓、考核、工資及福利待遇等一係列的人事管理行為的選擇。
在我國,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條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這表明我們確立了教師職業具有專業性的認識,並以法律的形式將這種認識固定下來,以規範教師教育及教師管理行為,意義重大。同時也表明我們對教師職業的認識及對教師管理的行為取向正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