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實施是指把課程付諸實踐的過程或者說是把官方課程轉化為運作課程的過程。官方課程即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課程包括課程計劃(教學計劃)、教學大綱。運作課程又稱為實踐課程是指學校中正在實施的課程,它體現為師生的教學活動。課程實施是實現課程編訂目標的基本途徑。就一般道理而言,課程設計得再好,如果實踐中得不到有效的實施,那也毫無意義。近年來,課程實施備受教育界及社會的關注,課程實施的好壞,受多方麵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中有消極性因素,也有積極性因素,利用積極因素克服消極因素是課程實施的主要任務。
在我國進行課程實施指導的主體,除了各教育學術團體之外主要是國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督導機構、附屬於教育行政部門之下的教育研究機構及其成員。但課程實施是一項專業性極強的活動,對其指導必須突出專業性、技術性。因此世界各國在課程實施指導活動中的努力方向就是弱化權力性的指揮、監督行為,而強化非權力性的指導行為。
課程實施指導的主要存在(活動)形式是:組織實驗交流、共同研究、課程實施評價、谘詢建議、培訓教師、經費援助等。
課程實施評價就是運用科學手段,對課程的實施進行量和質的分析、鑒定。課程實施評價主要分兩類,一是形成性評價,二是終結性評價。
所謂形成性評價,是指對課程實施過程中的態度、方法、效果作出評價。課程實施的形成性評價主要由各級教育行政機構的有關職能部門、各級教育督導部門和人員與學校自己開展。課程實施評價是教育行政有關職能部門和學校管理的主要職責,在此不多論及。需要提出的是教育督導機構及人員的參與問題。在世界諸多國家的教育督導工作中,一般都把教學視導、教師在職教育的組織與指導作為督學指導職能活動的活躍領域。原因主要出於①教學是教育的主體部分,又是教育的基本途徑。②教育改革及教育質量提高的需要。在這個意義上許多學者認為,教育督導就是使教育行政人員給予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以領導機會,以改進其在教學上所做的各種努力,包括激勵教師在專業方麵的成長與發展;對教學目的、教學資料和教學方法等方麵的選擇與改進;以及效果的考核等。在我國的教育督導發展曆史中,就是作為我國現代教育督導製度淵源的視學活動,不論是天子視學還是學官視學,就其活動內容而言也主要是對學校中教師及學生的教與學的視察和監督。在當今的教育督導活動中,我國也注意了把教學視學作為學校視察監督的一部分,要求督學人員注意教學,教學法方麵的研究,但作為督導的任務並不很明確和突出。這主要是因為改革開放以來的教育改革側重點在宏觀整體方麵,教育督導著力於督政和學校辦學水平的整體評價工作。隨著我國教育改革的深入推進,必然要求教育督導機構及人員更多地承擔課程實施的指導評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