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育管理學(第三版)

第三節 教育籌資

字體:16+-

一、多渠道籌資

窮國辦大教育是我國的基本國情。2006年,全國共有小學3416萬所,在校學生10711.53萬人;初中學校60885所,在校生5957.95萬人;高中階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成人高中、成人中等專業學校)共有學校31685所,在校學生4341.86萬人;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2311所,其中普通高等學校1867所,各類高等教育的總規模超過2500萬人。2006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為209407億元,年末全國總人口為131448萬人,人均GDP15931元;全國財政收入39373.2億元,財政支出40422.73億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3587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

為龐大的公共教育體係籌措經費是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2005年全國教育經費總額為8418.84億元。其中,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為5161.08億元。教育投入與教育質量密切相關。改革開放後,我國通過了一係列教育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在這些法律條文中,都有關於教育經費的專門規定。教育投入取決於教育事業的總體規模和國家財政狀況,同時還取決於財政在教育方麵的努力程度。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各級各類教育事業取得了很大的發展,教育的總體投入也有很大的改善。但相對於教育事業的發展程度而言,教育投入的總體水平還比較低。為了彌補國家財政投入的不足,1993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明確指出,建立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輔以征取用於教育的稅費,收取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校辦產業收入,社會捐集資收入和建立教育基金製度等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體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