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說來,教育計劃由以下四個部分組成:教育發展目標,教育現狀的診斷及分析,教育計劃目標,教育發展計劃行動方案的研擬與選擇。
一、教育發展目標
教育發展目標是指教育整體發展目標,它是對教育發展的一種展望,一種預測。而教育計劃是實現教育發展目標的合理手段與方法。換句話講,教育目標是教育計劃製訂的出發點,又是評價教育事業發展的指標。現代教育發展目標具有多元性及層次性。
所謂多元性,即是說教育發展目標的選擇,依其出發點的不同而呈現出多樣性,這是因為社會為教育發展所規定的目標是多方麵的。例如,從國家的全麵發展而言,即促進國家各個方麵的進步。從經濟方麵說,狹義地講是提高國民經濟生產總值、國民所得,廣義地講是提高國民生活水平。從社會方麵看,增強國民的能力及提高其所得。從文化方麵講,社會文化的傳遞、繁殖與創造等,對教育發展提出了新要求,這些就是教育發展的目標。另外,從教育係統本身講,它的發展還有質與量的目標。教育發展目標的選定一般是通過國際、國內不同地區的比較,以發展階段的分析為線索,來了解自己國家、地區教育發展所處的階段,以高一階段的發展水平為發展目標的參照。從內容上講,教育發展目標的確定是比較困難的。這是因為:①教育發展目標涉及價值體係問題。②教育發展與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麵的發展有著密切的關係,存在著教育係統內的發展目標與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目標的統合問題。③教育發展需要巨大的資源保障,而資源的提供又非教育係統本身所能決定。④教育發展目標是評價教育實際成效的依據,而教育本身發展的質與量的標準是極難確定的。以上這些因素的影響,就使得教育發展目標往往是不夠具體、不夠明確的,故對教育實際工作缺乏具體而明確的指導。但我們說教育發展目標並非不能製訂也並非沒有作用,其根本目的旨在提供社會全麵發展的可能趨勢及教育發展方向,提供對教育現狀診斷與預測、教育計劃目標設定的前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