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育管理學(第三版)

第二節 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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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政策及其特征

教育政策(Education Policy)是公共政策的一種類型,是指為了解決教育領域所產生的公共問題,政黨、立法機構、政府等所製定的教育方針、行動綱領、教育法規、條令條例等多種行為規範和活動過程的總稱,是對教育工作的目的、策略和途徑的總體規定。教育政策的實質是對全社會內的教育資源進行分配和再分配的過程。

作為公共政策的一種類型,教育政策與其他公共政策一樣,也具有階級性、公共服務性和過程性等方麵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麵,相比於一般的公共政策,教育政策也有自身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麵:

第一,教育政策所調節的對象是教育領域,而教育總的來看是一項具有明顯的社會公益性的事業,教育政策的製定必須體現公共利益和訴求。當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主要通過非營利性的教育組織來提供非商品性的教育服務,在義務教育階段更是如此。即使國家允許營利性教育機構的存在,也會通過課程設置、學位與文憑等方麵的政策法規來保障教育過程本身的公益性。第二,教育關係到千家萬戶,直接關係到年輕一代的成長和發展,因此教育政策的活動領域與社會公眾的相關性更強,教育問題的形成和表現形式也更為多樣,更容易引起社會的密切關注和多元化的觀點爭論,這決定了教育政策所麵臨的社會情境的複雜性。第三,教育是一種主要在學校進行的培養人的社會實踐活動,相比於一般政策,教育政策需要在滿足國家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同時,還需要切實考慮到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尊重個體的價值選擇自由,在教育過程中建立起教師、學生、學校管理人員、教育行政人員之間民主平等的關係。第四,教育政策中的資源和利益分配實質上是對發展機會的分配,公正、有效的教育資源和利益分配對於實現人們的受教育權利、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來說,至關重要。[4]教育政策的製定和執行應當充分考慮到教育政策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