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教育行政組織及其職能
一、教育行政組織的含義及特征
現代社會科學一般把組織定義為:人們在共同目標基礎上,按一定形式聯合起來的整體。組織作為管理學中的一個重要範疇,不僅具有上述一般的含義,還有其他各種特定的釋義。歸納起來,有以下三種:首先,組織是一種管理主體,是專門進行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就是說,管理是由組織去進行的,從事管理活動的管理者也是作為組織的代表。第二,組織又是管理的客體或管理的對象,即管理是對組織的管理。第三,組織又是一種活動、工作、行為,或者說是一種管理職能。一般管理學家認為,管理活動應包括建立組織,維持組織的存在及促進組織的發展等活動。這些活動也被稱之為組織。由此可見,在管理範圍中,組織的確具有多種含義。這裏需要強調說明的是,我們講的教育行政組織是指教育行政的主體,即把它作為教育行政機構來使用。實質上講的是靜態意義上的教育行政組織。在這個意義上,教育行政組織是作為一類行政組織或者說國家行政組織的一個構成部分,我們把它定義為,依據國家製定的教育方針、政策、法令以及規章製度等,領導和管理教育事業的機構。
教育行政組織有以下幾個主要特征:
第一,教育行政組織是國家性質的社會組織,為國家權力所支持。就是說教育行政組織的全部活動內容,體現著國家的教育意誌,代表著統治階級的利益。在我國則為人民教育意願的體現,人民利益的代表。其次,教育行政組織是運用國家權力,行使行政權,管理教育事業的機構。
第二,教育行政組織具有嚴密的體係性。世界各國雖然國家體製不盡相同,但作為管理政務行使國家行政權的行政組織,都形成了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依憲法和法律規定,上下溝通、密切配合的層階式組織體係。教育行政組織也不例外。這是由於每一個教育行政組織都有一定的職權範圍,承擔一定的任務,在整個教育行政組織係統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同時每一個教育行政組織在實現其職能時,需要同上下左右的組織進行溝通與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