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是國家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國教育行政體製因各自不同的政治理念、行政體製、文化傳統等不同而不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發達國家普遍關注並開始進行教育行政體製改革。尤其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各國對教育的關注程度加大,各國對教育行政體製的改革力度也隨之加大,教育行政體製改革進入了一個重要的時期。原來實行教育行政中央集權製的國家正在采取措施,加強地方的管理權,而實行教育行政地方分權製的國家則采取措施,逐步強化中央的權限。[15]發達國家教育行政體製改革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為揚長避短,趨向均權化。[16]
(一)美國
美國是一個以地方分權製為基礎的國家,奉行“自治辦教育”的思想,地方分權和行政運作上的民主是美國教育行政上的一個重要特點。美國的教育行政管理體係分為聯邦、州、地方三個層次。美國聯邦憲法規定,聯邦政府並無教育行政權,教育行政權屬於各州,而各州又將教育行政權委托給地方,故形成美國教育分權的特色。[17]美國聯邦教育部代表國家對整個教育事業實行宏觀管理,主要肩負國家財政援助、教育研究、教育統計等職責,處於指導和資助的地位。州教育部代表各州政府管理本州的教育事業,主要是協助地方完成教育計劃和製定各種教育條件的最低標準。學區的教育管理機構負責管理轄區內學校的具體事務。從總體上說,美國教育行政管理的權力主要在各州政府及地方教育部門,聯邦政府隻是通過間接的方法對各州教育事業的發展及改革發揮其指導作用。
美國教育行政雖然以分權和民主著稱,但近年來也有強調集權的動向。受蘇聯人造衛星發射成功的影響,考慮到國家安全,美國把教育置於事關國家安全的重要戰略地位,對教育進行必要的幹涉。曆史上,美國在建國後200年沒有設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當時的聯邦政府沒有教育管理權限,對於教育事務極少參與,教育權限屬於各州,大部分教育事務由地方政府獨自負責。1979年通過聯邦教育部法案後,才正式成立獨立的中央教育行政機構——聯邦教育部。聯邦教育部主要負責統一處理聯邦教育政策和經費。聯邦政府通過有條件的教育撥款對地方教育事業發展施加影響,從而把地方教育發展納入聯邦政府的規範和控製。如美國在1988年新設“大學基金委員會”,通過對具體職能的規定而加強了對大學的控製。對教育投入從1989年的3530億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6350億美元,教育投資已占美國GDP的7%以上,在發達國家名列前茅。[18]此外,美國政府還加強了地方學區的重組和合並。美國將小學區合並為大學區,既可達到教育行政的經濟化和地方教育的均衡化發展,也可達到教育的政體規劃的目的。[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