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育管理學(第三版)

第二節 我國的教育行政體製及其改革

字體:16+-

一、我國現行的教育行政體製

教育行政體製是教育行政的中心問題。教育行政是國家行政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教育行政體製不僅與國家政權的性質、政體形式有著十分密切的關係,而且還受一個國家經濟基礎、文化傳統等方麵的影響。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黨領導行政管理的原則、民主集中製的原則、人民群眾參政的原則是國家行政應遵循的根本原則。反映到教育行政上,就構成了教育行政體製的主要特點。

1.黨對教育行政的領導

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國家教育行政管理的一個最基本的特征,也是教育行政機構代表人民意誌,沿著正確的方針路線實行教育行政管理的根本保證。黨對教育行政管理的領導主要是政治路線、政策的領導,而不是直接行使教育行政組織的職能。它要求教育行政管理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思想,各級各類教育行政組織都必須貫徹黨中央製定的教育方針、政策,各級教育行政機構都必須接受各級黨委的領導,並建立有國務院到地方各級政府從上到下的強有力的工作係統。由專門的教育行政組織具體領導和管理教育事務。

2.統一領導下的分級管理

這是民主集中製原則在中央教育行政與地方教育行政職權劃分上的體現,是反映我國教育行政體製基本特征的根本所在,也是決定我國教育行政體製類型的主要依據。統一領導的含義有兩點:

(1)從教育行政組織上講,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一級設國家教育部,地方在省、市、縣、鄉鎮四級分設教育廳、局、科、室(組)等各級專門的教育行政組織。以上這些組織均受中央統一領導。

(2)從教育行政內容上講,我國的教育方針、政策、宏觀規劃等大政方針均由黨中央與國務院製定,由各級教育行政組織具體貫徹執行。分級管理的含義是指對全國整個教育事業實行中央、地方(包括省、市、縣、鄉鎮)兩級管理。即國家教育部與地方各級教育行政機構對全國及所轄地區內的各級各類教育實行職能管理。具體情況大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