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70年代以後,西方政治界和學術界對一係列社會危機進行持續地反思,引發連鎖反應,包括對傳統行政管理理論單純追求效率、鼓吹價值中立性、純技性研究的傾向提出質疑。而這一時期開始的與公共政策緊密聯係的倫理學研究的發展,帶動了人們對行政行為中公平問題的深入討論,這種討論在實踐理論層麵也影響到教育管理的發展。它與同一時期發展的新公共管理理論形成對照,互相爭論,相互補充,成為指引這一時期公共行政和公共政策發展的雙螺旋結構。
影響公共行政倫理的倫理學說包括功利主義、義務論和公平的正義以及新公共行政學等幾種基本理論,下麵簡單介紹這幾種理論的發展脈絡和主要觀點,這對於理解現代教育管理的價值定位是有幫助的。
一、功利主義的倫理觀
功利主義在倫理學上又被稱為效益主義。傳統的功利主義認為善就是追求最大的幸福,而幸福是可計量的。近代功利主義的哲學家是傑米裏·邊沁(1748—1832)和J.S.密爾(舊譯穆勒,1806—1873)。他們認為驅動人的行為的基本動力是求樂避苦,道德的價值就是能帶來快樂,道德行為的目的就是求得最大的幸福。他們認為人們的苦樂感來自於主觀感覺,但是這種感覺來自於對自己欲望的理性分析以及這種欲望的實現程度的計算,從快樂總量減去痛苦總量就是行為道德程度的高低水平。決定快樂價值的因素包括強度、持續性、確實程度(快樂出現的可能性)、時間上的遠近、生產力(引起更多同類快樂的可能性,即一件快樂是否引起另一些快樂)、範圍(影響多少人)、純粹性(不會同時引起痛苦)。但是功利主義不僅關注個人,也考慮對社會的影響,J.S.密爾晚年發展了功利主義的內涵,認為人生的目的不應該隻追求一己幸福,而應該去關心他人的幸福和人類狀況的改善,如果個人的行為不能增加幸福總量或沒有產生增加幸福總量的傾向、努力或者犧牲不過是白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