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泰因的教育行政思想
教育管理學界認為,近代曆史上最早用行政學、法學理論研究教育管理的人,首推德國19世紀著名的行政學、法學家施泰因(Lorenz Von Stein)。他在1884年出版的《管理學》(又譯《行政學》)一書中,有一個專章是論述教育行政管理的。他明確提出國家應該通過立法的方式對公共事務的教育進行幹預,以保障國民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權利。施泰因在當時為什麽提出這種觀點呢?這是和他的哲學思想和政治思想有密切聯係的。他早年曾受法國空想社會主義思想的影響,後期又崇拜黑格爾哲學。因此,他研究教育管理是從解決社會不平等現象出發的。他把解決社會不平等現象的希望寄托於政府的法律。他的理論是:
1.世界上每個人都生活在人類共同體之中。這個共同體把許多人集合在一起,相互之間都是為了別人的存在而存在的。這就是說,人類要生存下去,誰也離不開誰。是“我為人人,人人為我”思想的翻版。
2.人類共同體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社會,另一部分是國家。社會是由一些非人格化的自然要素所組成的,它通過財富的分配來提供人的發展的條件;它通過勞動組織在人群中建立紀律;它通過人類需求係統去促使人們去行動;它還通過家族及其法律而結成世代相傳的人類共同生活的有機統一體。而國家不同於社會,它是人格化的自律的因素所組成的。它可以通過法律和自我調節的方式去改變社會上存在的一切不平等的現象。例如,社會對社會財富分配的不公,紀律的不合理以及人類需求得不到滿足等。
3.社會財富的分配為什麽不公平呢?施泰因認為,這是由於社會精神財富不公平造成的。社會財富都集中到那些受過良好教育,掌握了生產技能的人。這些人就是靠著知識和技能獲得較高的報酬。而社會上窮苦的人往往是沒有受過良好的教育,又缺少謀生的技能。自然獲得社會財富的份額就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