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法律關係的含義及特征
法律關係是法律通過調整社會生活而形成的體現為相關主體之間法律意義上權利和義務聯係的那一部分社會關係,是社會關係內容和法律形式的有機統一。[1]教育法律關係是教育法律通過調整教育社會生活而形成的教育主體及相關主體之間教育法意義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是教育社會關係內容和教育法律形式的統一。首先,教育法律關係是由教育法律規範調整的在教育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係。我們一般把在教育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係統稱為教育關係。教育關係受教育法律規範調整才能形成教育法律關係。其次,教育法律關係是以教育法律規定的教育主體及相關主體的權利與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係。通常,由教育法律調整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可以分為教育內部關係與教育外部關係。所謂教育外部關係是指教育係統與外部社會各方麵所發生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如政府機關與教育機關、教育人員的權利、義務關係。所謂教育內部關係是指教育係統內部的各類教育機構、各類教育人員及各類教育對象之間發生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如學校與學生的關係。最後,教育法律關係是由主體、客體與內容三要素構成的。教育法律關係的主體主要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公民等;客體是指教育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它主要包括:教育行為、教育財產和精神產品等;教育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教育法律關係主體享有的權利與承擔的義務。這三者共同構成了教育法律關係,缺一不可。
(二)教育法律關係的分類
1.教育行政法律關係
教育行政法律關係是指教育行政主體在實施教育行政管理過程中,與教育行政管理相對人之間形成的具有教育法權利義務內容的行政關係。在我國的教育活動中,教育行政法律關係主要表現為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等教育機構在對教育實施行政管理的過程中,與廣大教師、學生之間形成的具有教育法權利義務內容的行政關係,主要包括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之間,教育行政機關與教師、學生之間,學校與教師、學生之間的因教育行政主體實施法律、法規授予的行政管理職權所發生的各種行政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