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育法規與教師道德

二、師德培育和修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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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德培育和修養的原則是指師德培育和師德修養的基本指導思想。這些原則確定師德培育和師德修養過程中要處理的一些基本關係,劃定相應的道德界線,揭示師德培育和師德修養的不同境界,提供師德素養評價的標準和尺度。認識和把握這些原則,對於有效進行師德培育和師德修養,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一)尊重教師的道德主體性和創造性

從哲學高度審視,主體和主體性問題是典型的哲學問題。主體是與客體相對的一個範疇。客體是指主體所要認識和把握的外部客觀世界,既包括客觀的外部自然世界,也包括客觀的社會曆史發展過程。主體就是指作為社會活動的發動者和承擔者的人。人作為社會活動的主體,其活動首先要受外部客觀世界的製約,人隻能在外部客觀世界所確定的範圍內活動,人不可能超越外部客觀世界及其規律的限製。但同時,人在外部客觀世界及其規律麵前也不是完全被動和消極的,人的活動有自身巨大的能動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特征。人不僅可以認識和把握外部客觀世界的本質和規律,而且可以利用對本質和規律的把握改造外部客觀世界,使外部世界發生有目的的變化,以實現自身的目的,滿足自身的需要。這種對外部世界的認識、把握和改造作用,就是人的主體性。可見,人的主體性實質上就是人的社會活動的主動性、能動性和創造性。按照這樣的邏輯,作為道德主體的人也是有道德主體性的。人的道德主體性體現在:人不僅可以確定道德規則,進行道德選擇、道德評價、道德教育和道德修養,而且可以開拓新的道德生活,進行新的道德探索,提升和創造新的道德境界。

在師德培育和師德修養過程中,廣大教師就是道德主體。作為道德主體,教師們具有巨大的道德主體性、能動性和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