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人師表是教師職業的內在要求
所謂為人師表,是指教師應該在各個方麵以身作則,成為學生效法的表率。為人師表主要是指教師在做人和道德上為人師表,但又不局限於此,而是在各個方麵,包括政治態度、思想作風、道德品質、治學精神、行為習慣、儀表風度等各個方麵都能成為學生和人們的楷模。為人師表最根本的要求是言行一致、表裏如一、嚴於律己、以身作則,對自己高標準、嚴要求。
為人師表是教師職業道德的優良傳統,曆來受到人們的重視和強調。漢代揚雄在《法言·學行》中明確界定:“師者,人之模範也,”這裏的“模範”,亦即表率、學習榜樣的意思。英國思想家洛克認為,教育的目的在於培養有理想、有才幹、有教養的資產階級紳士。教師的一切工作都應圍繞這一目標而努力。教師要培養學生的紳士風度,自己必須首先具備這種風度,必須刻苦、能幹、善於自控、懷抱德行與智慧。他說:“做導師的人自己便應當具有良好的教養,隨人、隨時、隨地都有適當的舉止與禮貌。”[8]導師如果任情任性,那麽教育兒童克製感情便是白費氣力;自己如果行為邪惡,舉止無禮,則兒童的行為邪惡、舉止無禮,也就無法改正。由此可見,為人師表是古今中外的教師道德一貫倡導的重要規範,隻不過是在不同社會、不同階級那裏,為人師表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有所不同而已。
(二)為人師表的具體要求
1.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
為人師表首先要求教師樹立正確的榮辱觀,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榮”“辱”是一對基本道德範疇,“榮”即榮譽,“辱”即恥辱。榮譽是指社會對個人履行社會義務所給予的褒揚與讚許以及個人所產生的自我肯定性心理體驗;恥辱是指社會對個人不履行社會義務所給予的貶斥與譴責以及個人所產生的自我否定性心理體驗。榮辱觀是人們對榮辱問題的根本看法和態度,是一定社會思想道德原則和規範的體現和表達。榮辱觀對個人的思想行為具有鮮明的動力、導向和調節作用。正確的榮辱觀,可以引導人們明辨是非、美醜,形成正確的自我評價,樹立正確的行為導向,產生正確的價值激勵,推進自身全麵發展和社會全麵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