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教育部和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全國委員會聯合頒發了新修訂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2008年修訂)》(下簡稱《規範》),將我國中小學教師應當遵循的職業道德規範概括為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新《規範》的基本內容繼承了我國的優秀師德傳統,並充分反映了新形勢下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對中小學教師應有的道德品質和職業行為的基本要求,愛和責任是貫穿其中的核心和靈魂。新《規範》對教師的職業道德起指導作用,是調節教師與學生、教師與學校、教師與國家、教師與社會相互關係的基本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