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育法規與教師道德

二、教師道德的特點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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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師道德的含義及特點

教師道德是職業道德的一種表現形式,是教師在從事教育勞動時應遵循的道德規範和應具備的道德觀念、道德情操和道德品質。它從道德的角度,規定了教師在教育過程中應該以什麽樣的思想、情感、態度、行為和作風去待人接物、處理問題、做好工作。

職業道德具有專業性強的特點,各個行業都有與本行業的勞動特點相適應的職業道德。教師道德與其他職業道德相比,同樣也有著它的特殊性。這些特殊性,主要是由教師勞動的特點所決定的。或者說,正是教師勞動的特殊性決定了教師道德的特殊性。教師道德主要有以下特點:

1.教師“一般總是先進分子”

從道德要求上看,教師道德的要求更高、更全麵。由於教師承擔著傳播人類文化、開發人類智能、塑造人類靈魂的神聖職責;由於教師勞動的示範性特點,決定了教師的思想觀點、道德境界、理想信念都對學生起著直接的、重要的示範作用;由於包括思想道德素質在內的教師綜合素質是教育勞動中最主要的勞動手段和工具;由於教師不僅對其勞動“產品”會形成終生性的重要影響,而且通過其“產品”對整個社會產生深而廣的影響。因此,教師的思想道德素質在其職業勞動中就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和價值。關於這一點,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教育家們都曾反複強調過。我國古代教育家孟子曾說:“教者必以正。”他指出,古人之所以“易子而教”,是為了避免“父子相夷”。父親的缺點兒子比較熟悉,因此兒子對於父親對自己的教育容易產生不服,容易和父親頂牛。孟子以此揭示了教育別人的人必須首先具備良好的品性,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如果一個教育工作者不能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就不能進行有效的教育。19世紀俄國教育家杜勃羅留波夫也認為,教師應具有明確、堅定、正確的信念,熱愛兒童,是高尚道德的典範,而教師的人格缺陷將是教育工作中最可怕的失敗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