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育法規與教師道德

二、教育者的法律素養及提高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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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者的法律素養

1.法律素養

所謂法律素養是指一個人認識和運用法律的能力。法律素養是對全體公民提出的普遍要求,是自覺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護法的統一。

公民應該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法律知識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現行法律條文中關於法律規則的知識;二是法律學問中關於原理的知識,即所謂的法理知識。我們所常常提及的一般意義上的學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條文,同時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適用的法律原理,這是法律素養的客觀方麵。隻有掌握好基本的法律知識才能更好地依法辦事。

公民應當樹立牢固的法律意識。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對法的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關於法律現象的知識以及法製觀念等”[15],它是人類在法律方麵的實踐活動的精神成果,包含著人類在認識法律現象方麵的世界觀、方法論、思維方式、觀念模式、情感、思想和期望。法律意識不是自發形成的,它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學習和自覺培養的結果,也是法律文化傳統潛移默化影響的結果,它是法律素養的主觀方麵。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識能驅動公民積極守法、護法。

公民要提高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用法律規範自己的行為,善於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能主動抵製破壞法律和秩序的行為,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權利和自由,維護法律的尊嚴。

現代社會中,法律素養更多地體現在人們了解法律和運用法律的能力,成為個人素質的一個重要方麵。法律素養不僅是人們行為的準則,而且是人們生存和發展的必備知識和技能,是人們繼承人類文明成果,創造新型社會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