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談司法的本質
這個事件一出來,我就在網上瀏覽到了。一開始並沒有太多的思考,一次在的士上又聽到這個事件的報道,正好跟我最近對教育的思考意向有些關聯,就自然想深入思考其中的意蘊。思來想去,這個事件應該是當代中國社會一個值得反複考量、回味珍藏的典型案例。
讓我首先把這個事件詳敘如下。
張某於2007年1月27日駕駛租來的麵包車邀約餘某預謀綁架,次日19時30分,二人開車到呈貢縣一小學附近,見到8歲的小朱、9歲的小楊和7歲的小段三個小男孩後,便說要帶他們去買鞭炮,將他們騙上了車,帶到玉溪市區。而後,餘某問到小朱父親的電話,就打過去稱孩子在他們手上,索要15萬元贖金。隨後,二人又把孩子帶到晉寧縣大山上,由餘某在山上看守孩子,張某返回玉溪,查看贖金是否到了銀行賬戶。
接下來,這件本來普通的綁架案發生了戲劇性的轉變。由於張某和餘某並沒有使用暴力,三個天真的小孩直到被帶到山上,還不知道自己已經被兩位“叔叔”綁架。調皮的孩子們甚至還爬到餘某的身上,與他開心嬉鬧。此時,餘某想到了自己的孩子:“如果我的孩子被人帶走了,我會成什麽樣?”餘某在法庭上說道,“他們的父母一定很傷心,三個小孩實在是太可愛了。”
在後來的矛盾與掙紮中,餘某拿出礦泉水和糕點,給三個孩子吃,“叔叔,你也吃一點吧。”當一個孩子這樣對他說的時候,孩子們的天真與無邪徹底擊垮了餘某的心理防線,消散了他心中的犯罪欲望,他決定放孩子們回家。因為擔心孩子們太小,路上有危險,餘某先一字一句讓孩子們背熟了回家的路線,又叮囑年齡較大的小楊照顧兩個同伴。最後,他掏出了身上僅有的20元錢,交給了孩子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