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真理觀教育的一點想法
找到塵封的舊雜誌《哲學譯叢》1963年第10期,打開泛黃的紙頁,翻及舍斯托夫《紀念偉大的哲學家愛得曼·胡塞爾》,讀到這樣的文字,我的心裏湧動的是一種久違的感動:“所謂真就是絕對的真;‘它本身’就是真的。真理是同一的,不管它是在人或妖的判斷中被認識到,還是在天使或神仙的判斷中被認識到。”我近段開始迷上胡塞爾的現象學,讀來讀去,總感覺沒琢磨到妙處,“本質還原”“先驗還原”“懸置”“絕對自明”,對於非哲學專業出身的我而言,這些不著邊際的玄奧術語讓我頭痛。而此刻我真的被感動,深深打動我的並不隻是這些散發著淡淡黴味的書頁上的文字豁然照亮我內心的迷蒙,而是一種求真的熱情,一種穿越時間隧道、穿越大地蒼茫的對真理的至誠至愛。“哲學……是一種真正原則的科學,是一切源泉的科學,是‘根源’。”
在我所受的關於真理的教育之記憶中,真理既有絕對性,又有相對性,這樣,世界上真理的表現形式就可分為絕對真理和相對真理兩種。對真理的認識往往表現為一個過程,絕對真理我們難於一下子直接把握,我們所能把握的或者說直接擁有的往往隻是相對的真理,一旦時過境遷,條件改變,相對的真理就可能發生變化,甚至成了謬誤,這就是我的學習經驗中的真理觀。此刻,我的真理觀處於混沌與惶惑之中。相對的真理究竟是不是“真理”?抑或某種托詞?既然名之為相對真理,那就意味著這種“真理”是可變的,不確定的,那麽,不確定性的“真理”可以稱之為真理嗎?真理的認識固然是個過程,我們很難直接通達它,而隻能盡可能地接近它,“接近”的“真理”能稱之為真理嗎?顯然,接近的“真理”並不是那真理本身。謬誤不是也離真理很近嗎?謬誤是不是也經常被名之曰“真理”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