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才是語文的本色本香?顯然這不能隻是語言文字所承載的內容,即“課文寫了什麽”,還應當深究是用什麽樣的語言形式來承載這些內容,也就是“課文是這樣寫的”。盡管這兩者應該是統一的,但作為語文學科,更不能忽視的是後者。語文學科不能讓學生一般的明白課文“說什麽”,而是要從提高語文素養的角度來理解課文“說什麽”。也就是說教師要有一種強烈的“語文意識”去幫助學生理解課文說什麽。這種“語文意識”,王尚文教授認為就是“在聽、說、讀、寫的過程中,對如何運用語言正確表達、如何遣詞造句、如何謀篇布局的一種自覺的、有意識的關注。一句話,就是對如何運用語文的一種自覺”。教師的這種語文意識,應當是“我的心裏隻有你”,在指導學生理解課文“說什麽”的過程中,強烈地存在著。否則,不著眼於從語文的角度去理解課文說什麽,跟其他學科讀懂教材就沒有什麽區別。這樣,也就失去了語文教學的學科特點。
教師以語文意識引領學生解讀文本,就應當更多地考慮在一些細節上的語文問題。一堂教學《鑿壁偷光》的語文課,對“鑿壁偷光”一語引發了爭論。一個學生問老師:“為什麽這裏用‘偷’不用‘借’?我覺得用‘借’不是更好嗎?”另一個學生似乎在為老師解圍:‘借’是要還的,所以不能用‘借’。不過,用‘偷’也不太文明,不如用‘引’或‘透’好。”於是,老師說:“其實,答案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們敢於向成語挑戰的勇氣!”這個答案在語文課裏“並不重要”嗎?小學生提出的問題源於對“偷”的字義理解不全麵才產生了誤讀,這可是一個不該模糊的語文問題。“鑿壁偷光”源出漢·劉向《西京雜記》卷二,原文就稱“鑿壁引光”,後來改寫時變成了“鑿壁偷光”。可見,“偷”在這裏不應作“竊取”解,而應當是“行動瞞著人”,有“暗中”的意思,如“偷看”“偷懶”“偷著樂”(字典裏的四種解釋之一)。如此把分明是知識缺陷視為“挑戰成語”,正是文本字義與想當然誤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這是一個語文知識問題,如果在其他課程裏,我們可以不較真,但在語文課裏又豈可輕易放過,以訛傳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