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永正
一
語文姓“語”。小學語文除了姓“語”,還姓“小”。
說語文姓“語”,是對語文學科的定性。
“口頭為語,書麵為文”,可見,語文就是語言。它是交際的工具(當然也是思維的工具)。文字一旦在人們的意誌的驅使下,按一定的邏輯順序排成“串”,成了文章,就有了意思。因為我們的語文教材是文選型的,都是選的一篇篇文章作課文,所以課標又說“語文是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統一”。如果語文教材使用的是字典,就沒有“統一”之說了。但是,字典不能充當語文教材。
眾所周知,文章是閱讀的對象。閱讀,是“披文得意”,即通過語言文字,獲取文章中的信息。
但是,文章一旦成了“課文”,身份就不一樣了,它就有了兩重意義:內容意義和形式意義。因此,閱讀教學不但要理解課文的內容,而且要關注形式意義——課文中的語言文字是怎樣表達內容的,即不但要“得意”,還要“得文”,並在得意得文的過程中學會閱讀,培養閱讀能力。這就是閱讀教學。
為什麽潘自由先生一再說“課文內容不等於教學內容”?為什麽錢正權先生一再強調“不要把閱讀課上成閱讀理解課”?道理就在這裏。
如果隻是為了理解課文內容,為了“得意”,那麽,什麽辦法也比不過講解法,講解法最便捷,既省時又省力。但這樣做,學生就不能“得文”了,自然也不可能獲得閱讀能力。至於閱讀的興趣和習慣就更無從談起了。
這裏講的還隻是閱讀教學。小學語文教學還有識字教學、寫字教學、作文教學。語文教學是幹什麽的?說白了,就是教學生學語言、用語言的。
弄清這個問題很重要,否則就不知道語文教學教什麽。當前小學語文教學中出現的許多問題與對這個問題認識不清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