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迪厄(P. Bourdieu)是實踐理論的重要闡釋者。他認為在人為地造成社會科學分裂的所有對立之中,最基本,也最具破壞性的,是主觀和客觀的對立。[1]對立的一端是社會物理學,將社會看作純客觀的結構,可以從外部加以把握,無視居處於其間人們的看法而從客觀的角度觀察、測量和勾畫這種結構的關聯結合。盡管社會確實具有一個客觀的結構,但同樣千真萬確的是,每個人對世界都有一種主觀的感受和理解,並且都將它們運用於日常活動之中。這就需要社會現象學的透鏡,重視個人的機警自覺,把社會看作是從個人的認知、決定和行動中湧現出來的產物。實踐理論的精髓在於克服客觀與主觀的二元對立,從關係的角度形成社會哲學的一元論思想。所以,客觀主義的知識和現象學的知識均無法有效地解釋實踐活動。實踐理論不僅關注由客觀主義形式的知識構建的客觀關係係統,而且還要考慮這些客觀結構和主觀傾向之間的辯證關係。從這個角度看,教學反思既受到教師個人因素的影響,又受到來自社會客觀環境,及其它們之間互動的影響。
進一步來說,在考察影響教師反思的因素中,我們首先需要將教師個人的主觀傾向擱置一邊,建構與分析學校層麵上的各種社會結構。其次,引入教師的直接體驗,從內部構建教師行動的各種心智係統。因為教師並非被學校結構機械地推來扯去的“粒子”。正相反,她們具有一種使她們積極踴躍地行事的傾向。我們既不能把教師的反思理解成沒有主體性的機械反應,也不能把教師的反思描繪成某種良知自覺之心。辯證的態度應該是,既要擺脫主體哲學的陰影,又不拋棄教師的主觀能動性;既要克服結構哲學的束縛,又不忽略學校結構作用於教師,且通過教師體現出來的各種效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