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結果發現,民主型和自由型的校長領導特征比集權型更可能引發教師經曆關鍵事件,其中民主型的領導特征成效最好,這和教師發展趨勢是吻合的。有研究[1]指出,教師發展近年出現的範式轉移主要體現在:一是從通過培訓去轉變教師轉移到讓教師成為主動的學習者,讓教師通過反思參與到專業發展和教學實踐來規劃個人專業成長;二是從關注提供單一化、補足式教師發展活動轉移到為教師創設發展的時間和空間、發展的條件和資源,培育利於教師發展的土壤。因此,學校領導者要加強民主管理,給教師賦權增能,讓教師盡快實現自主發展。
首先,學校領導者要加強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意味著適當放權,不放任自流,也不高度集權,而是要以人為本,充分發揮每一位教師員工和學生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一是要樹立民主管理的意識,以教師和學生的發展為核心,力爭給教師和學生提供發展的平台,創造發展的條件,為教師發展提供最大的現實可能性。二是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製度,通過更多的民主渠道和更豐富的民主形式切實保障教師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三是要切實保障製度的貫徹執行,讓教師參與規劃和決策的過程,讓每一位教師發揮主體作用,提高他們參與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教師隻有親自參與其中獻計獻策,不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並且明確自己在其中的位置,才有可能產生主人翁意識和增強行動的自覺性,而這種效果遠非行政命令可以達到的。
其次,要給教師適當賦權增能。賦權增能並非一味給予,也不是要嚴厲問責,而是要根據教師的實際能力和學校的具體環境適當賦權增能。然而,這個“適當”的度卻不易把握。“低賦權、低增能、中問責”[2]式的賦權增能並不利於教師的發展,因為其中的權、能、責的程度不高,且明顯失衡。相比較而言,更理想的狀態應該是“高賦權、高增能、高問責”,增能是賦權的前提,賦權需要問責來製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