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界定
弗蘭納根(Flanagan)最早界定了關鍵事件的概念。他認為關鍵事件是那些能夠清楚觀察到行為,可以明確預測後果,引起的影響幾乎不存在疑問的事件[1]。塞克斯(Sikes)認為,關鍵事件是指個人生活中的重要事件,教師要圍繞該事件做出某種關鍵性決策,它促使教師對可能導致教師朝向特定發展方向的某種特定行為做出選擇。[2]當前我國對關鍵事件的研究多采納這一觀點。布魯克菲爾德(Brookfield)將教學中的關鍵事件定義為那些能夠被生動記得的、出乎意料的偶然事件。[3]伍茲(Woods)認為,關鍵事件是綜合的、有所側重的教育活動項目,可能持續數周甚至一年。有些關鍵事件可能被稱為主題、方案或者論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隻有那些能夠引發強烈反應的時刻和事情、對個人變化和發展產生巨大影響的主題、方案或者論題才是關鍵事件。他認為關鍵事件是教師社會化和在教室中被學生接受的過程中的關鍵因素。他認為這些事件之所以關鍵的原因在於:(1)它們能夠以不同尋常的方法加速、促進對學生的教育和學生的發展;(2)它們對教師轉變起到關鍵作用;(3)對教師來說,它們能夠起到重要的保存和驗證作用;(4)對整個教師職業也很重要。[4]
泰勒(Taylor)提出“消極事件”的概念,他綜合了他人的定義,認為消極事件是指有能力對個人在目前產生不利後果或具有潛在威脅力的事件。[5]因此,這個定義包括未發生但是可以感覺到有潛在威脅的事件,以及已經發生並且結果是有害的事件。愛德華生(Edwardson)部分采納了該定義,他在研究營銷時用它來表示消費者遇到的非正常的、會導致摩擦、憤怒以及不滿的事件;也有人用它來指顧客對服務或產品滿意或不滿意的情況或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