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倫理也被稱為專業道德、專業倫理或者專業素質等,雖然叫法各有不同,定義也有所出入,但是這並不妨礙其重要性。它作為教師專業發展的三大支柱之一,與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同樣重要。其中更重要的是教師的精神層麵,包括情感、興趣、態度、思想信念、價值觀、個人傾向性、道德品質、倫理等諸多方麵。本研究中使用專業倫理這一稱謂,其中涵蓋了專業精神的內容。
專業倫理是教師專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提升教師專業地位、規範教師專業行為具有重要意義。專業倫理不僅決定教師素質的高低,更是學校教育成敗的關鍵。因此,有必要對教師專業倫理的相關概念、內涵和結構進行分析,以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一)教師專業倫理相關概念辨析
與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相關的概念包括專業倫理、專業道德、專業素質、專業精神、職業道德等。在我國,這些概念常常處於一種模糊狀態,經常在相關領域中通用,但有些研究則對相關概念進行了區分。
首先,道德和倫理概念有所不同,前者針對個人主觀層麵,後者是對全體的客觀要求。德國哲學家弗裏德裏希·威廉·約瑟夫·馮·謝林(Friedrich Wilhelm Joseph Schelling)曾指出,“道德”隻是針對個人規範的要求,目的在於使個人實現人格的完善,但是“倫理”是針對社會規範的要求,是要求全體社會成員遵守的規範(Schelling, 1977)。黑格爾從主觀和客觀角度指出了道德和倫理的區別和聯係,並明確指出,“道德”涉及個人的主觀意誌,“倫理”則是體現於家庭、社會和國家中的客觀意誌,是主客觀意誌的統一。
其次,專業道德和專業倫理等術語在教育領域中的差別主要是在於地域習慣上,而不是概念本身,各國由於價值觀和曆史文化等原因使其在具體內容的規定上有所不同。比如,教師專業倫理主要強**師在其專業活動領域為維護教師專業團體的聲譽而必須遵守的一整套行為規範。這套行為規範是一種客觀的、社會的、團體層麵的外在行為要求。自從美國全國教育協會(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1975年發布《教育倫理守則》(Code of Ethics)之後,美國各州教師教育研究和實踐領域都廣泛采用“專業倫理”一詞,世界很多國家比如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家也都采納了這一術語。在英國,教師專業標準中的相應內容被稱為“professional dispositions”,國內通常譯作“專業傾向性”或“專業素質”、“專業品質”。從語義上來說,“disposition”強調不同於知識和技能的一種意願,比如教學體現了教師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而熱愛教學就是教師的專業傾向性。在我國,專業道德是在傳統職業道德基礎上,在教師職業專業化過程中發展出來的,是根據教師專業工作和專業發展的特點和實踐,在相應專業和理論基礎上建立的倫理規範。雖然每個國家和地區對教師專業發展的這部分內容的稱謂不同,但實際上都包含了教師的基本道德、教學觀、學生觀和價值觀方麵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