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們行業協會於1952(昭和27)年製定了“教師基本綱領”。在該綱領製定之前一年左右的時間裏,全國各行業都圍繞各自的“倫理綱領”草案進行了討論研究。我們的想法是:我們的道德綱領,由我們自己討論製定。1951(昭和26)年,我們就綱領草案進行協商,輿論爭議的中心是:全麵議和,還是單獨議和。自此之後,圍繞日本前途的輿論開始分化為兩大派別。我們反對“單獨議和”,因為很擔心它會危及我們付出了戰爭的巨大代價而獲得的“民主與和平”。同樣,對和平憲法的無理攻擊也是從這個時期開始的。
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我們的討論一直在持續。我們對倫理綱領草案的討論基於對以下問題的思考:為了捍衛“民主與和平,如今的教師應當做什麽?”“我們所期待的教師形象應該是怎樣的?”所以,倫理綱領不僅僅是“宣傳標語”,還是教師應具有的完善自我、把握時代、嚴謹求真、熱愛正義的優秀品德,也是教師們應肩負的民族使命。這些都是我們倫理綱領的基調。歸根到底,正如曆代文明一樣,倫理綱領不會因為人們的無理指責而有絲毫動搖。下麵對倫理綱領各項內容做簡單闡述。
一、教師要肩負起日本社會的使命,與青少年一道生活
維護和平、贏得民族的完全獨立、建立憲政民主社會是教師的使命。希望我們通過深刻自省,可以擔當起這一使命。同時,要把青少年培養成為可以擔當起這一使命的優秀人才。
二、教師要為教育機會均等而奮鬥
由於所處的社會環境及經濟條件差異,青少年的教育機會受到限製,尤其是對勤工儉學的青年及殘疾兒童(盲、聾、肢體殘疾兒童等)的教育將被棄之不顧,憲法的條款最終成為一紙空文。教師為了維護教育機會均等的原則,必須努力推動社會采取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