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立學校的傳統使命一直是使我國的年青一代成為富有平等精神、責任感和創造能力的成人。今天,我們用建立學校的行為標準和成就標準的方式再次重申努力培養具有民主素質、創造能力的公民的使命。進行其他教育改革也許會發揮作用,但確立一套較高的行為標準和成就標準則肯定會有更重要的作用——因為沒有這些標準,任何其他改革就無從談起。
基於權利和義務的辯證關係,我們聲明:
1.所有的學生和教職工都有權生活在安全、有秩序且沒有毒品的學校。
2.所有的學生和教職工有權在這樣一種學區、學校學習和工作,它們有明確的紀律規範,以確保能夠公正和始終如一地遏製不良行為。
3.所有的學生和教職工有權在這樣一種學區內學習和工作,這一學區能夠給有暴力傾向和長期破壞力的學生提供可選擇的教育安置。
4.所有的學生和教職工都有權受到禮遇和尊重。
5.所有的學生和教職工有權在有明確而嚴格的課業成就標準的學區、校園和教室中學習和工作。
6.所有的學生和教職工有權在這樣一種學校內學習和工作,學習的裝備良好、擁有有利於完成嚴格的課程任務的教學資源。
7.所有的學生和教職工有權在這樣一種學校內學習和工作,學習裏的教師們熟悉各自的學科內容並且知道如何進行教學。
8.所有的學生和教職工有權在這樣一種學區、學校和教室內學習和工作,在這裏高分是好成就的標誌、升遷是努力的結果。
9.所有的學生和教職工有權在這樣一種學區、學校內學習和工作,在這裏獲得高中畢業證書意味著已經具備升入大學或是找到一份好工作必需的知識和技能。
10.在追求高標準的行為表現和課業成績的過程中,所有的學生和教職工都有權獲得來自家長、社區、政府官員和私人機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