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全美教育協會認為,教育行業由服務所有學生需求的教育工作者構成,“教育工作者”應包括支持教育的專業人士。
秉承尊重每一個人的獨特價值與尊嚴的信念,教育工作者應該確信:追求真理、獻身卓越和養成民主精神的事業有著至高無上的意義。實現這些目標的本質在於:保護教與學的自由;確保所有人享有均等的教育機會。教育工作者承擔著維護最高倫理標準的責任。
教育工作者明確以上重要責任與教學過程息息相關。為了得到同事、學生、父母以及社會成員的信任和尊重,教育工作者應當追求並保持最高水平的專業操守。全美教育協會製定的《教育專業倫理規範》表達了所有教育工作者的期望,並為具體教學行為提供了判斷標準。
全美教育協會(NEA)及其下屬機構規定:凡違反本規範任何一條的處罰都將是開除會籍。這項由全美教育協會(NEA)及其下屬機構規定的條款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當強製執行。
原則一:對學生的承諾
教育工作者致力於幫助每一位學生認識到自己作為有價值、有能力的社會成員的內在潛能。因而,教育工作者要激勵學生的鑽研精神、幫助學生獲得知識、理解力並有意識地建構價值目標。
在履行對學生的義務方麵,教育工作者——
1.不得無故壓製學生的自主學習。
2.不得無故否定學生的獨到見解。
3.不得故意地壓製隱瞞或是歪曲學生進步的事實。
4.應該盡力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學生,使其在學習、健康和安全方麵免受傷害。
5.不得有意刁難和輕視學生。
6.不得因種族、膚色、教義、性別、國籍、婚姻狀況、政治或宗教信仰、家庭、社會或文化背景或是性取向差異而不公平地——
a.排除任何學生參與到教學活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