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師範教育司負責人答本刊記者問
最近,教育部和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全國委員會聯合頒發了新修訂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2008年修訂)》(以下簡稱《規範》)。這是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為幫助大家了解有關情況,日前《人民教育》雜誌記者采訪了教育部師範教育司負責同誌。
問:請您談談為什麽要重新修訂並頒發《規範》。
答:《規範》是在我國社會經濟和教育發展進入新的曆史階段的重要背景下修訂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於1985年、1991年、1997年先後三次頒布和修訂了《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對教師隊伍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我國教育事業已經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及時修訂《規範》具有重要意義。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幹意見》強調,要“切實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去年8月31日,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優秀教師代表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對全國廣大教師提出了“愛崗敬業、關愛學生,刻苦鑽研、嚴謹篤學,勇於創新、奮發進取,淡泊名利、誌存高遠”四點殷切希望。這為我們進一步做好師德建設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任務和要求。
今年9月8日,教育部周濟部長在學習貫徹《規範》座談會上指出,修訂頒發《規範》,是貫徹落實中央8號文件和總書記“8·31”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在新的曆史起點上,實現我國從人力資源大國向人力資源強國的根本性轉變,這是時代賦予我們的新的偉大使命。在教育事業飛速發展的基礎上,人民群眾不僅要求“有學上、有書讀”,而且進一步要求“上好學、讀好書”。提高教育質量,關鍵在教師。沒有高水平的教師隊伍,就沒有高質量的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提高教育質量和水平,對教師隊伍師德和業務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師德是教師最重要的素質,師德水平也是人民群眾對教育工作滿意不滿意的一個重要標尺,更是教育改革發展的內在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