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師職業道德

附錄七:小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2年2月20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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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理念

(一)師德為先

熱愛小學教育事業,具有職業理想,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履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依法執教。關愛小學生,尊重小學生人格,富有愛心、責任心、耐心和細心;為人師表,教書育人,自尊自律,做小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

(二)學生為本

尊重小學生權益,以小學生為主體,充分調動和發揮小學生的主動性;遵循小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教育教學規律,提供適合的教育,促進小學生生動活潑學習、健康快樂成長。

(三)能力為重

把學科知識、教育理論與教育實踐有機結合,突出教書育人實踐能力;研究小學生,遵循小學生成長規律,提升教育教學專業化水平;堅持實踐、反思,再實踐、再反思,不斷提高專業能力。

(四)終身學習

學習先進小學教育理論,了解國內外小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經驗和做法;優化知識結構,提高文化素養;具有終身學習與持續發展的意識和能力,做終身學習的典範。

二、基本內容(“專業理念與師德”部分)

(一)職業理解與認識

1.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規。

2.理解小學教育工作的意義,熱愛小學教育事業,具有職業理想和敬業精神。

3.認同小學教師的專業性和獨特性,注重自身專業發展。

4.具有良好職業道德修養,為人師表。

5.具有團隊合作精神,積極開展協作與交流。

(二)對小學生的態度與行為

6.關愛小學生,重視小學生身心健康,將保護小學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7.尊重小學生獨立人格,維護小學生合法權益,平等對待每一位小學生。不諷刺、挖苦、歧視小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小學生。

8.信任小學生,尊重個體差異,主動了解和滿足有益於小學生身心發展的不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