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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八: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節選)(2012年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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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中學教師專業發展,建設高素質中學教師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特製定《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以下簡稱《專業標準》)。

中學教師是履行中學教育教學工作職責的專業人員,需要經過嚴格的培養與培訓,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掌握係統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專業標準》是國家對合格中學教師的基本專業要求,是中學教師實施教育教學行為的基本規範,是引領中學教師專業發展的基本準則,是中學教師培養、準入、培訓、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一、基本理念

(一)師德為先

熱愛中學教育事業,具有職業理想,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履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依法執教。關愛中學生,尊重中學生人格,富有愛心、責任心、耐心和細心;為人師表,教書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學識魅力教育感染中學生,做中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

(二)學生為本

尊重中學生權益,以中學生為主體,充分調動和發揮中學生的主動性;遵循中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教育教學規律,提供適合的教育,促進中學生生動活潑學習、健康快樂成長,全麵而有個性地發展。

(三)能力為重

把學科知識、教育理論與教育實踐有機結合,突出教書育人實踐能力;研究中學生,遵循中學生成長規律,提升教育教學專業化水平;堅持實踐、反思,再實踐、再反思,不斷提高專業能力。

(四)終身學習

學習先進中學教育理論,了解國內外中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經驗和做法;優化知識結構,提高文化素養;具有終身學習與持續發展的意識和能力,做終身學習的典範。

二、基本內容(“專業理念與師德”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