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師職業道德

第四節 教師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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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目標

了解教師良心的內涵、結構、特質及其在教育活動中的實現。

良心是與公正、仁慈和幸福等概念有密切關係的範疇。首先,良心與公正、仁慈有密切的聯係。良心以公正與仁慈為基本準則,又對公正與仁慈原則的落實有支持作用。良心就是要使人愛其所愛,恨其所恨,具有是非感與正義感,具有“惻隱之心”。良心可以視為公正、仁慈原則等等的內化。良心不僅包容正義感,也含有仁慈的驅動存在。其次,良心與幸福也有密切的聯係。做一個有道德良心的人是成為一個幸福的人的必要條件,憑良心來做事才能獲得心靈的充實;一個“喪盡天良”的人是很難獲得心靈的寧靜與幸福的,因為他(她)時時刻刻都會處於空虛、悔恨或者恐懼之中,難以實現真正的幸福。蘇聯著名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曾說:“壓抑自己良心的聲音,這是很危險的事情。如果你養成一種對某件事情毫不在乎的習慣,那你很快就會對任何事情也都滿不在乎”[70]。所以,良心無論對社會的健康發展還是對個體的道德生活都有極大的意義。教師的職業良心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動力和調節機製所在,對教師的專業發展、職業成就和道德境界的提升均具有重要的價值與意義。教育良心是教師職業道德的重要範疇。

一、什麽是良心

(一)“良心”的內涵

“良心”(conscience)是一個古老的倫理概念。《孟子》中將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心稱之為良心,主張人應當注意找回被流放的良心[71]。朱熹則將良心視為宰製人心的“道心”。王陽明將良心看作澄澄朗朗的“本心”。英文中的“conscience”來源於拉丁文的“conscire”,意即“知道”。以後知行合一,就有了按良心辦事的意思。在弗洛伊德的心理學中,良心就是“超我”製約“自我”的人格命令的一部分。